续签合同是劳动合同到期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就继续劳动关系达成一致的意思表示。然而,在续签过程中,可能会有一些隐藏的陷阱,劳动者如果不慎落入其中,可能会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麻烦。以下是一些续签合同中常见的陷阱及其防范措施。
陷阱一:自动续签的概念误解
有些用人单位可能会告诉劳动者,劳动关系自然延续就等于续签了合同,没有必要再费事重签一遍。但事实上,原劳动合同到期终止了,双方仅仅处于“事实劳动关系”状态,而事实劳动关系完全不同于劳动合同关系,劳动者的权益往往得不到书面劳动合同的保证。
陷阱二:单方面决定合同条款
有的用人单位可能会在续签合同时单方面决定合同条款,而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根据《劳动法》第17条规定,订立或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协商一致的原则,劳动合同的条款应当由双方协商一致,在不违背法律、法规的规定下确定,而不能由一方决定强加给另一方。
陷阱三:倒签合同的法律效力
倒签续订劳动合同无效,因为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劳动合同也是如此。一旦发生纠纷,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向员工支付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期间的二倍工资差额。
陷阱四:事先约定劳动合同延续
用人单位可能会试图事先约定劳动合同的延续,但这不合理也不合法。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4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或终止,劳动关系终结。即使双方在合同期限届满前未提出异议,也不应视为双方自动续签了书面合同。
陷阱五:再次设定试用期
有些用人单位会在续签合同时再次设定试用期,这可能会损害劳动者的利益。根据《劳动合同法》第83条规定,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用人单位应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陷阱六:合同到期自动顺延条款无效
如果双方在合同中有关于“合同到期自动顺延”的条款,这种条款无效。因为这种约定剥夺了劳动者的协商权,并使得单位可随时终止劳动关系,而规避其违法解约应支付赔偿金的责任。
综上所述,为了避免在续签合同中陷入陷阱,劳动者应当提高警惕,仔细审查合同条款,并在必要时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同时,用人单位也应该遵守法律规定,公正、公平地与劳动者协商续签事宜,确保双方的权益得到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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